如何付款及预付款
请在签订合同后的3—5个工作日内,通过公司转账或个人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结算帐单总价的80%作为团队的预付款。(由于当地各类资源的供应商要求旅行社预付一定比例的预订金,以保证我们的各类预订资源不被取消和变更。确保您正常出行,保证团队质量。)
汇款后请将汇款单据传真到本公司(0470-8236633),并来电或E-mail确认已汇款。
在团队抵达呼伦贝尔后现金支付余下的尾款。
团队确认后如有变动怎么办
您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次旅游活动,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,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:
1、在旅游开始前五日以前通知到的,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%。
2、在旅游开始当日通知到的,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%。
3、在旅游开始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,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%。
关于旅游发票
1、如您需要在旅游结束时开具发票,应在签订合同时备注说明,并在团队离开目的地时,前往我社财务办公室开具并领取发票。发票项目为“团款”。
2、如当时无法取得,我们将在团队离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EMS邮寄至您预留的地址处。